Aug 17, 2019

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 (一)

目前服務的公司在台灣營運已經超過30年,近兩年陸續有同仁申請退休,對於退休金計算以及勞保老年給付有諸多疑問,為了讓這一群超過百位具有舊制年資的同仁們更清楚自己的權益,我們特別安排在 8/15 & 8/16 分別在北中南四個辦公室舉辦了八場說明會,跟同仁們介紹勞保老年給付與退休金的不同,以下為內容摘要筆記。

  • 勞保跟勞退不一樣;勞保老年給付 跟 勞工退休金不一樣

勞工保險簡稱勞保,是由國家(勞保局)提供工作期間以及退職後老年生活的各種保障,其中退職後領取的為勞保老年給付。勞工所領取的各種勞保給付,均屬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退休金是指符合一定條件時,(舊制)由雇主 或 (新制)由勞保局提供的一筆金錢;退休金屬於退職所得,領取時應計入個人當年綜合所得。所領取之退休金若低於當年度財政部所規定之【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則免稅,若超出則需繳稅。
  • 勞保提供哪些保障 (以下為摘要,給付義務詳見勞保局網站)

勞保普通事故保障範圍與給付:
  1. 生育給付: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按分娩或早產當月,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傷病給付:因傷病導致薪水損失可請領,分為一般傷病的「普通傷病給付」,以及因工作受傷、罹患疾病的「職災傷病給付」兩種。

    普通傷病給付: 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職災傷病給付: 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3. 職災醫療給付:工作受傷用勞保身分就醫可申請。
  4. 失能給付: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病狀固定且繼續治療也不會有成效,經認定可申請。
  5. 死亡給付:保勞保期間過世可申請「本人死亡給付」,保勞保期間家人 (父母、配偶或子女) 過世可申請「家屬死亡給付」。
  6. 老年給付:退休後符合資格可申請。原則上滿65歲(民國115年以後)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或 老年一次金給付。

※ 小提醒:勞保條例第20條規定,加保期間傷病,在退保後1年內,可以申請因為此傷病(及引發的疾病)的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災醫療給付。

  • 勞保老年給付 - 分為一次領取或按月領取


先判斷是否在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已經有保險年資

  1. If yes,
    在97年12月31日(含)以前開始投保勞保者,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試算網址: https://www.bli.gov.tw/0100397.html
    老年年金給付試算網址 https://www.bli.gov.tw/0100398.html
  2. If No,
    在98年1月1日(含),勞保年金實施後才參加勞保者,如果投保年資滿15年以上,只能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如果年資未滿15年,只能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