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 2015

颱風假不是「假」 Part II

今天一位HR朋友跟我討論颱風假的問題,他說9/28強颱杜鵑颱風來襲,台北市政府宣布9/29停班停課一天,但9/29當天天氣狀況還好,他們公司有不少員工把握時間進戲院看電影或到百貨公司逛街購物(有臉書打卡或PO出血拼戰利品);昨天上班後,還有新進員工來問,之前已經請好9/29個人年假,是否可以取消。

當時我內心的OS示意圖
一年多前我曾寫了一篇文章,說明雖然口語上大家常常使用「颱風假」一詞來代替停班停課,但從法律上來看,颱風假並不是「假」,只是在天然災害發生時,顧及人員生命安全所採取的一種權宜措施,讓員工可以不用冒著風雨外出,以免發生危險,它的主要目的是防災,不是放假。

其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所公布的天然災害停班停課的適用對象是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至於一般民營企業勞工,因勞基法並無「颱風假」規定,颱風發生當日是否應該上班,依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未約定,則勞工在沒有困難的情況下,應該要上班。

簡單講,這一天的性質還是「上班日」,只不過為了顧及人員生命安全,勞工在停班日可以選擇不出勤(不用上班),而考量企業營運成本,雇主也可以不給付當天薪資。

對於當天剛好到國外或未受天災影響的縣市出差的員工,或是Home-based員工(工作地=家裡,沒有出勤與否的問題),只要當天情況允許,在停班停課日上班都算正常上班,不用另外補假。要是情況不允許,例如網路斷線、住家附近淹水等等,員工是可以不用工作的。

Office-based的員工,如果情況允許,也應該在家上班(每次颱風來之前,我們公司總是會有熱心同事提醒大家記得下班要把筆電背回去,為隔天在家上班做準備)。同樣地,若情況不允許,員工也是可以不用工作的。

對於朋友遇到的狀況,我給了兩個建議:
  1. 你一定要再加強員工溝通與訓練。停班停課是為了人身安全,不是讓人去血拼購物看電影。
    雖然很少有公司會跟員工計較那天到底有沒有在工作,但看電影還在臉書打卡或PO出戰利品也未免太高調。(台語不是有句話說:偷吃也要記得擦嘴。雖然高調宣揚在某種程度上是幸福感的展現,但跟天災相連結,還是不怎麼恰當。)
  2. 已經請好的年假,除非是因為天災而無法使用,員工決定銷假回來在颱風天上班,也提前告知主管了,那取消休假沒有問題;反之,如果員工確實按原定計畫放假了(出國旅行、返鄉團聚),放了就放了、假期確實享受到了,怎麼能夠要求取消呢?颱風假不是假呀颱風假不是假呀颱風假不是假呀
朋友露出詭譎的微笑,對我說:最好是你們公司的員工都知道這個原則也願意遵守啦~ 要是有人提出要求呢?

我很有信心地回他:你放心,我們家的Compliance是世界有名的,而且我今天下班回家會馬上把你的事寫成一篇宣導文,以後同事就會替我教育新人了,哈!

參考資料:
  1.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聞稿
  2. 颱風假不是「假」,是天然災害臨時停止上班的權宜措施  
  3. 婚假期間如遇颱風停止工作之日,應計入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