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4, 2015

說再見的藝術 - 談離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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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這些年,我很喜歡用戀愛關係來比喻員工關係。


既然是一段關係,就需要雙方共同努力,而不能只靠單方維繫;同樣地,時間經過後,有些會修成正果,有些則會選擇分手。

分手的原因很多(可參考優秀員工離開的理由,當主管的你,不能不知道一文),我今天想談的主題是,如果員工選擇了分手,而雙方討論後也確定公司內沒有合適的留任方案可以安排,雙方怎麼說再見,為這段關係劃下圓滿的句點。

我從幾位離職的朋友以及他們的主管/公司,觀察到以下面向:
  • 好員工會
  1. 向主管/公司表達感謝。
  2. 負責任地在期限內完成工作交接並完成離職手續。
  3. 遵守勞動契約內有關離職後附隨義務規定(常見者如保密義務、競業禁止、挖角禁止、不傷害企業之言論義務等)。
在離職過程中,最常遇到的是「交接期間」長短與「特休假」安排問題。

交接期間長短通常跟預告期間有關。依勞基法規定,勞工自請離職時,依服務年資不同應給予雇主10日、20日或至多30日之法定預告期間,理論上,工作交接必須要在預告期間內完成,但實務運作上,有時因為職務性質特殊、替代人選難尋,或屬於高階主管職務,影響層面較廣等等,無法在預告期間內完成所有工作交接,這種情形下,於徵得員工同意後,可以有兩種變通作法,比較常見的是雙方協商決定較長的交接期間,不受預告期間的限制,有些則會例外地安排離職後再回來完成交接。

特休假固然是勞工的權益,但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也明文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之,實務運作上,雙方協商排定=員工請假+主管核准。如因交接工作需要,主管不同意員工在交接期間安排休假,以至離職時有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按日數發給工資。

  • 好主管會:
  1. 向員工表達感謝並給予祝福。
  2. 檢視工作內容、重新調整任務及協助交接。
  3. 盡快對團隊成員宣布訊息。
  4. 通知其他相關部門或人員。 

遇到員工請辭,主管必須很快決定因應方案,以確保日常營運不受影響。依照工作性質及內容,可能需要另外尋找繼任人選,也可能選擇將工作重新分配給團隊中其他成員或由自己暫時扛下。方案決定後,主管會協助交接並確保交接計畫執行到位,同時,為避免謠言滿天飛,主管會盡快對其他團隊成員宣布此一訊息。

「團隊溝通」是一項很重要但卻最常被忽略的步驟。有時是主管怕影響其他成員的士氣,有時是不知道怎麼告訴大家同事要離開的理由,有時是過不了自己心理那一關,覺得員工離職是一種背叛。然而,每個組織都存在許多非正式的訊息流通管道,主管不宣布,團隊成員還是會知道,而且,人們面對改變(有人要走),往往傾向從負面角度解讀,可能對主管或公司產生猜忌,或者擔心自己工作量會增加,反而對團隊士氣不利。

有經驗的主管在進行團隊溝通時,只會講二個重點(同時也是「事實」),某某同仁將在什麼時候離職,留下的工作將如何安排。至於離職理由以及未來動向,則巧妙地留給當事人自己決定要不要講、講什麼、跟哪些人講,一方面尊重當事人,一方面也考量到員工的離職理由常常有很多種版本,既然不能確定何者為真,還是不宜代為發言。

有些比較周到的團隊或主管,會貼心地為離職同事安排歡送會 (Farewell Party) 之類的活動,這當然是更加分的作法,不過這還有其他因素要考慮(例如離職員工平時與同事相處狀況),屬於特殊安排而不在待辦清單上。

最後一個步驟,主管會通知其他相關部門人員,以確保上下游跨部門業務不至因該成員離職而受影響,也讓工作交接更順利。


從雇主品牌經營與員工關係管理的角度,我認為「和員工說再見的方式」與「歡迎他加入的方式」一樣重要。

世界很小,誰知道將來大家會在哪一個角落相遇?很多公司只在乎離職員工會不會加入競爭對手,卻忘了他們也可能成為未來的顧客或品牌大使,甚至重新回鍋。掌握說再見的藝術,才能真正做到好聚好散,也不枉費彼此攜手同行這一段。

延伸閱讀:
  1.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特別休假如因離職或資遣等狀況未放完而公司同意轉換成工資,請問特休假轉換成工資的計算基準為何?
  2.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工請特休,雇主一定要照准嗎?
  3. 勞動部 應休未休特別休假應否發給工資
  4. 漂亮離職安全上任-談勞工自請離職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上) 
  5. 漂亮離職安全上任-談勞工自請離職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