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23, 2014

颱風假不是「假」,是天然災害臨時停止上班的權宜措施



每年到了七八月的颱風季,颱風假的問題總是會固定出現,例如:
  1. 我家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已經宣布停班,但公司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照常上班,那我到底可不可以不上班?
  2. 公司所在地縣市政府已經宣布停班,但我人在沒有停班的地區出差,之後可以補假給我嗎?
  3. 颱風天在家上班,可以補假嗎?
因為每間公司的營運型態不同,關於工時、休假的規定也各異,這些問題還是直接問自己的主管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比較準。如果你的公司跟我們公司一樣,行事曆基本上是跟著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來走,那麼以下的資訊應該比較有參考價值。

首先第一個要釐清的觀念是,颱風假不是「假」,只是因天然災害臨時停止上班的權宜措施

各縣市政府在颱風日宣布的上班上課標準,適用範圍為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至於一般民營企業勞工,因勞基法並無「颱風假」,颱風發生當日是否應該上班,依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未約定,則勞工在沒有困難的情況下,應該要上班。

為保障勞工的安全及權益,勞委會在民國八十年明文解釋,勞工如果因為天災無法到班,雇主不可將勞工視為曠職,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年休假來彌補這一天,但為求公平,雇主可不給薪。

簡言之,法律上認定颱風假不是「假」,而是因天然災害臨時停止上班的權宜措施,讓員工可以不用冒著風雨外出,以免發生危險,主要目的是防災,不是放假。為了兼顧人身安全與企業營運成本,勞工在停班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可以不給薪

因為重視員工人身安全,所以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經過的地區,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基於安全考量,員工即可不出勤 (勞動部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 ;同時我們為體恤員工,並不會扣這一天的薪水。

因此,前述三個問題,我們公司的做法是,如果沒有安全上顧慮,員工按原定計畫於停班日到未停班之其他縣市出勤、出差或因公出國,或在家工作,均屬正常上班,不再另外補假。


雖然主觀【感受上】員工可能會覺得別人放颱風假而自己要工作,好像個人權益有虧到,但颱風或大雨停班且不扣薪水,確實是公司額外照顧員工的措施 (公司也損失了一天的生產力),如果用補假來回應原本份內該做的事,好像本末倒置了。

【感受面】的問題,要用有Fiu 的方式來解決,例如替員工創造其他好的感受。儘管沒有補休,我總是鼓勵主管們對於那些深具責任感而風雨無阻的員工表達感謝(所有的HR研究都顯示,主管的關心與認可,是員工最有效的激勵劑),主管可以用口頭獎勵、買杯飲料或出差帶回的名產、小禮物等各種有創意的方法,把握機會讓員工知道,我們謝謝他的投入與付出,這樣既可以樹立典範、達到激勵效果、鼓勵勇於承擔,也不損及公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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