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故意糗他:啥?「管理」不就是管事理人嗎?連這類基本的事情都沒辦法處理,那些人怎麼有資格擔任主管呢?
他無奈的說,也不是每一個主管都不處理,無法處理的原因有三大類 - 包括:
- 直屬主管是駐海外的外國人,平時不會出現在台灣辦公室,看不到員工的行為、不知道發生了什事
- 該部門人才難找,直屬主管怕管太多,員工不開心會離職,所以不願意出面處理
- 直屬主管有跟員工溝通、要求改進,但員工依然固我
他說:總經理請我把公司跟紀律相關的規定統統放在一起,發 email 並張貼佈告公告週知,請大家遵守。
我立馬大笑,追問:你不會照做了吧?(因為這大概是我所知道效果倒數第二差的方法之一。倒數第一的方法,暫且讓我賣個關子。)
他無辜地點點頭:老總都下令了,我這新來的HR,當然就恭敬不如從命。
我同情地搖搖頭:所以,效果不理想吧....
他說:何止不理想,簡直是爛透了。公告發出後,同事間就開始耳語紛紛、風聲鶴唳,說新來的HR要大刀闊斧整肅啦、可能又有人要被fire啦、公司根本是假外商.....,連亞太區的人資老闆都出面關切,要他注意員工關係 employee relationship 的維護,因為年底的員工意見調查快到了。
眼前這位三個月前意氣風發加入世界級跨國外商,打算一展身手的年輕人,現在卻是如此挫折與無助(我提醒自己要有同理心,不能笑)。
他抬頭認真的看著我:我懷疑自己是不是選錯公司了....。
我:等等,別太早下這種結論。在我看來,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你只需要教會這些主管,當員工踩到警戒線時,該怎麼處理,這種問題就不會再出現了。
他眼睛為之一亮:真的?很難吧?
我說:處理員工紀律問題有四項原則:
- 證據要充分;人事時地物清清楚楚,若非親眼所見、所聞,則要有通報者提供合理事證,才能向當事人求證,若屬實,則可以進一步要求當事人限期改善。黑函或無事證的 hearsay 是不受理的。
- 處理要即時:距離事情發生的時間越短、印象越深刻,越快處理越有效。
- 態度要中立:本著罪疑唯輕的原則,先相信員工,用探詢的口氣去確認你所看到或聽到的狀況。很可能員工只是不熟悉公司的規定,或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越過線了。主管的詢問,剛好可以幫助員工瞭解什麼是在這裡該遵守的工作規則,員工會感謝你告訴他。
- 後果要清楚:不論員工是不知道、不熟悉,還是明知故犯,主管有義務把公司規定解釋清楚、要求員工遵守,並且告知,如果下一次再發生這種狀況,會有什麼後果。
朋友接著問:現在妳站在HR的角色,如何幫助主管處理呢?
我說:道理是一樣的,我會把以上四大原則分享給他們,鼓勵他們踏出第一步試試看,畢竟,Handling difficult conversation 是身為主管無從迴避的一項任務。 對於剛升上主管職務而信心不足的菜鳥主管,我可以示範給他看,輕微的案件我就用 email 跟員工溝通,再把信轉給主管當作參考教材,難度高一點的,我請主管先準備相關證據,由我陪他跟員工面對面談(不過這種狀況要小心處理,因為絕大多數員工看到HR出面,直接的反應是,我犯了什麼嚴重的錯嗎?)
發 email 或貼公告之所以效果不彰,一來是違規者通常沒有感覺,而奉公守法的人又往往過度敏感,二來這類的公告對於建立職場正向氛圍、鼓勵主動積極、自我管理與負責等工作態度,常常弊多於利(公告不是不能發,而是不能因特殊的個案才來發;若是平時就做為一般例行提醒事項或提供新人瞭解職場規範,則無不可)。
朋友若有所悟,伸手接過桌上的帳單:這一頓算是今天的顧問費吧!